各位同学:
原奖学金文件《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浙商大外〔2013〕362号)校内修订期间,学校自2017年春季学期末开始暂停2017年秋季学期长期交流项目学生的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评审办公室已在项目申请阶段以及出国留学培训会上告知每位学生。目前,校内已修订出台了《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外〔2018〕143号),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学校决定对2017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参加出国交流项目的学生开放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奖学金补发工作。2017年秋季出国交流学生奖学金申请工作仍按照原文件标准(浙商大外〔2013〕362号)执行,2018年春季和秋季出国交流学生按修订后的文件标准(浙商大外〔2018〕143号)执行。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2018年12月10日14:00前向评审办公室(综合楼1121王老师)提供相应申请材料。材料提交后,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奖学金情况确定奖学金资助名单并予以公示。
咨询电话:28877325
附件1:浙商大外〔2013〕362号 关于印发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附件2:浙商大外〔2018〕143号 关于修订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校出国(境)留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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