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全体同学:
为确保我校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评审工作顺利、公开、公正的进行,同时使奖学金能真正发挥激励先进、表扬优秀、调动同学国际交流积极性的作用,现将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和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位同学仔细对照要求,把握好时间及时申请,各院系做好推荐审核工作。
1.申请出国留学奖学金的学生系我校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或其他机构全额资助进行长期出国交流的学生);
2.在国(境)外进行为期三个月及以上交流学习的学生;
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2023年春季学期)出国交流学习已回国的学生和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2023年秋季学期)正在国外交流学习的学生。
二、申请流程及时间要求
1.学生根据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条件填写相关申请表(见附件1、2 ),并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
2.申请人需在申请表后附签证页及出入境章页,成绩单;已发表论文、参与课题、获科研奖项的研究生需将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
3.审批表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学生和院系特别注意)
(1)加权平均分和专业素质排名的计算截止日期应为学生申请出国学期的上一学期,即2023年春季出国交流学生为从入学至2021-2022学年第二个学期; 2023年秋季出国交流学生,为从入学至2022-2023学年的第一个学期,分数和排名必须由各学院教务秘书审核无误后签字;
(2)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3)表格中“学院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4)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申请表须为红色章)。
(5)申请同学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同时终止该生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4.完整纸质版申请材料请于11月12日16:00前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综合楼1121;
5.评审办公室将统一进行奖学金评审并发放奖学金。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际交流合作处:屈老师28877318,李老师 28877321。
附件:
1. 浙江工商大学出国(境)留学奖学金申请表(本科生).doc
2. 浙江工商大学出国(境)留学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doc
3.浙商大外〔2021〕125号 关于印发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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